2024年4月7日至11日,生态分院在弥勒市开展森林样地调查试点工作。4月9日,院主要领导深入样地调查一线指导试点工作并看望慰问调查队员。
通过现地指导讲解、会议座谈交流,分院6个工组统一了调查方法、明晰了质量要求。院主要领导要求全体调查队员保证工作质量,确保安全生产。
试点期间,国家林草局西南院、院技术专家全程指导,红河州、弥勒市林草局高度重视、积极配合,并参加试点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