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关于印发
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外业工作纪律的通知
各分院、处、室、中心: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“六条禁令”的要求,切实加强对“二类调查”工作的约束监管,预防违纪违规事件和腐败现象,进一步转作风,促服务、树形象,现就有关工作纪律规定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技术规程、规范,不准违反标准、不到现地开展调查工作;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区域。
二、不准收受地方赠送的任何纪念品、礼品、礼金、消费卡、现金、土特产和有价证券;不准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。
三、不准在地方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、核销差旅费或其它费用。
四、不准由地方支付或补贴住宿费、餐费。
五、不准大吃大喝,杜绝餐桌浪费。
六、午餐不准饮酒,晚餐尽量不饮酒,更严禁酗酒,防止酒后闹事;严禁参与一切黄、赌、毒活动。
七、不准向地方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及合同之外的要求。
八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,执行信息汇报反馈制度,不准借机承揽项目。
以上规定望我院职工严格遵守,被反映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,院纪委、监察室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,情况属实的对直接责任人将按党纪政纪条例和院《业务工作纪律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监督电话:0871-63317598、0871-63318309
联系人:李昆山、向艳平
监督邮箱:2064693504@qq.com
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
2015年 3 月 10 日